贺州出台八条措施关爱激励脱贫攻坚工作队员

贺州先锋     2020-04-14 16:05     浏览:2259


为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工作队员(含工作分队长、第一书记,下同)在脱贫攻坚一线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激励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担当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近日,中共贺州市委员会组织部印发《进一步关爱激励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八条措施》的通知。

 加大提拔重用力度

各级各部门提拔使用(晋升职级)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且实绩突出的工作队员,并在任前公示内容中增加工作队员身份和扶贫业绩。受单位职数限制的,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统筹解决。原则上条件成熟一个提拔或晋升一个,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予以破格提拔。对工作队员的选派任用情况,列入单位选人用人检查和“一报告两评议”范围。结合2021年县、乡、村领导班子换届,单列一定职数优先选拔优秀工作队员担任县乡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党组织书记。

优先职称评聘晋级

事业单位选派的工作队员,其驻村工作经历等同于专业工作经历(即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等),并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在参加职称评审时给予加分倾斜,按照驻村满1年加2分计算,以此类推,最高不得超过10分。对驻村期间表现突出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晋升岗位,表现特别突出的且单位暂时没有空缺岗位的,可由同级人社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调剂岗位安排(驻村工作结束,单位现有人员退休、调出、辞职等空出岗位后,收回调剂岗位)。

加强各项保障待遇

派驻期间,机关(参公)单位选派的工作队员,除晋升职务职级外,其原工作岗位、职务和政治待遇不变,工资福利待遇(含工资、各类津贴补贴等)由选派单位按同等条件人员标准发放。如因机构改革等原因确需调整岗位的,应当按不低于原职务层级安排工作岗位。企事业单位选派的工作队员,其工资奖金(含各类绩效)等待遇仍然执行本单位同等岗位人员标准。各单位待遇保障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和“两随机”调研内容,属地党委政府和选派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为工作队员保障好吃住在村条件、落实好政策补贴。

关心关爱身心健康

年内,市县两级总工会组织一批在脱贫攻坚工作和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工作队员,开展一次健康疗休养。继续完善培训机制,将心理健康辅导和农村逃生避险及常用救护技能纳入培训内容。选派单位要及时为驻村队员购买驻村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于6月底前安排一次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的健康体检(包含心脑血管疾病筛查项目)。当地公安部门要全面梳理排查工作队员住所周边的治安环境,县乡党委和选派单位落实好网络监控、铁门、铝合金门窗等安全设施,保障好驻村工作队员的人身安全。

切实保障休假权益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的《激励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担当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好工作队员休假权益。探索建立工作队员轮休制度,在不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正常开展前提下,采取分批安排方式,统筹安排工作队员轮休。因特殊情况,无法安排工作队员周末正常休息的,原则上连续驻村工作20天(含)以上的,必须强制轮休不少于2天。

加大走访慰问力度

建立组织部门、工作队管理办和选派单位定期走访慰问工作队员制度。今年4月中旬前,选派单位主要领导应和驻村队员开展一次“一对一”谈话;选派单位分管领导带领组织人事部门同志,逐户进行一次家访,之后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家访,并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沟通,梳理并建立工作队员家庭困难台账,逐一研究帮助解决力所能及的困难和问题。今后,选派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和工作队员开展谈心谈话,做到“三必谈”,即队员调整派驻前必谈、队员出现思想波动时必谈、队员工作生活存在困难时必谈。同时对在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队员,按程序给予及时奖励。

大力选树先进典型

坚持先进典型引路,加大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中选树典型力度,大力宣传优秀人选的先进事迹,讲好扶贫故事,树立鲜明导向,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2020年专门组织一次评选表彰活动,市级层面、县级层面分别按照不低于所辖工作队员总数30%、40%的比例进行表彰表扬。工作队员任期结束后,市级层面统筹进行总结表扬(彰),评选表扬(彰)一批先进工作分队、先进后盾单位、优秀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2020年专门为工作队员增加一次专项考核,由县级组织部门牵头,对2019年以来工作队员抓脱贫攻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考核,按所辖工作队员总数的20%比例确定“好”的等次,专项考核中“好”的等次人员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不重复。专项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同等看待,相关奖励应及时兑现,由各选派单位从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

切实“松绑减负”

县(区)党委组织部应指导乡镇党委明确工作队员“工作清单”,理顺工作队与包村工作组、村“两委”干部的工作与责任关系。改进对工作队考核评价方式,注重通过现场实地查看、入户走访群众、访谈乡村干部等方式了解工作队员实绩,不简单以台账资料评价驻村工作成效。加大对工作队员的容错纠错力度,将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期间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客观存在的原因,导致被各级督查暗访通报、工作进展不理想、推进缓慢等情形,列入容错免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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