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加快人才东融十项政策(贺人才通字〔2020〕3号)

贺州市委组织部     2020-07-21 15:21     浏览:35531


   

为全面深化拓展与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人才交流合作,加快形成新一轮人才集聚发展优势,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人才东融三年行动计划。聚焦碳酸钙、装配式建筑新材料、生态健康养生等重点产业和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开辟引才“绿色通道”,支持鼓励各县(区)、各园区和市直企事业单位加大大湾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引人用人单位予以适当奖励。

二、加强与大湾区高校交流合作。支持大湾区高校来贺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对大湾区高校来我市进行社会实践的师生,提供必要的住宿条件,并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与我市签订“市校合作”协议的大湾区高校师生来贺州旅游观光,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或工作证)进入贺州A级景区旅游享受本地市民价格或免费。建立与高校挂职锻炼合作机制,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干部到大湾区高校跟班学习、挂职锻炼。

三、突出柔性引才用才。鼓励全市企事业单位通过“联姻式”柔性挂职、“智囊式”组建团队、“候鸟式”聘请专家等多种方式柔性使用大湾区人才智力资源。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在10万元/年以内、满一年的,经市委人才办审定后可按照1:1标准给予奖励;薪酬待遇在10万元/年以上的,则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对柔性引进在贺州工作的人才可配租人才公寓。

四、建设大湾区高端人才康养基地。立足大湾区“后花园”优势,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发达、名院聚集、名医荟萃优势,通过各种方式吸引大湾区高层次人才前来贺州康养休假。对“两院”院士、国家特聘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前来贺州休闲度假,本人及两名随员可免费游玩贺州所有A级景区;对大湾区康养医疗机构拥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凭有效证件在贺州A级景区旅游享受本地市民价格。

五、打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各县(区)和相关单位在大湾区设立引才工作站或人才联络站,聘请知名专家学者、优秀企业家和企业高管等担任城市合伙人和招才大使。鼓励各实施主体积极开展科研创新平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凡在贺州创办并获得认定的国家、自治区级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中心或重点(工程)实验室,以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等创新创业平台,由财政按规定给予10—500万元奖励。

六、推行与大湾区人才评价互认制度。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取得的执业资格、职称或在我市工作的大湾区政策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经市人社部门复核后,可直接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的住房、养老、医保、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待遇。对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来贺创新创业,在科研经费、科研人员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科研用地保障、科创金融服务等方面同步配套粤港澳大湾区的相应政策。

七、深化重点领域交流合作。支持大湾区城市、高校、企业、行业协会、智库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贺州开展产业论坛、人才交流会、项目对接和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在贺州举办紧扣碳酸钙、装配式建筑新材料、生态健康养生、数字经济、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发展相关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对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50%资助,最高一次性资助会议举办单位20万元;举办与上述重点产业发展相关的大湾区(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对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40%资助,最高一次性资助会议举办单位 15万元。

八、创新推进人才双飞地平台建设。支持我市各县(区)各单位在大湾区建立“人才飞地”,鼓励大湾区相关单位在我市建立科研成果转换基地,大湾区入驻我市“人才飞地”的人才及团队可申报我市人才、科技项目,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对我市重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按有关规定给予50-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新创业获认定后,可获得所在园区或基地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在3年内免收租金,如果其研发项目在本地产业化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扶持研发经费20—200万元。

九、实施人才绿卡制度。对符合我市认定的一至四类人才,以及聘任担任贺州政府顾问、引进产业精英人才、企业高管、职业经理人等优秀人才和本地取得正高职称的专业人才颁发人才绿卡。凭卡可在户籍办理、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金融、科研、法律咨询、交通出行和参观旅游等方面获得便利服务。

十、建立一批东融名师工作室。支持大湾区高层次人才在贺州建立东融名师工作室,鼓励贺州各行各业优秀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立名师工作室。对在贺州建立经认定的名师工作室,每年根据其工作成效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经费支持。

按照财政分级管理体制,以上补助、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给予,属于市本级财政承担部分,统筹在年度人才专项经费中安排,如当年补贴及奖励超出年度预算,则延伸至下年度人才专项经费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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