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加强案件协作配合 形成反腐工作合力

广西纪检监察网     2021-03-29 08:23     浏览:5606


“我是第一次到法院旁听庭审,现场看庭审很震撼,特别是法庭辩论阶段很精彩,对我们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如何审核证据有很大的帮助。”旁听庭审后,在贺州市昭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跟班学习的小欧颇有体会。

近日,由贺州市昭平县监委查办的贝某义涉嫌贪污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县纪委监委组织20名一线办案人员参加了旁听庭审,其余办案人员和相关业务职能室人员在机关会议室观看庭审直播。

贝某义涉嫌贪污案系该县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第17个职务犯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贝某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冒领征地补偿款和迁坟补偿款,数额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次庭审历时两个多小时,整个过程庄严肃穆、节奏紧凑、规范有序,控辩双方围绕争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让参与旁听庭审和观看庭审直播的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的惨痛教训。

通过对庭审过程的学习,进一步加强了纪检监察干部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运用,提高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县监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规定,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形成有效衔接的制度。

“监委办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的程序和收集的证据既要符合检察机关的审查标准,经得起检察机关审查,又要符合法院的量刑定罪标准,经得起法院的庭审质证,这对依法调查和取证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促进办案质量与审理质量双提升,从而进一步保障移送审查起诉效果。

“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顺畅衔接,形成了强大的反腐败工作合力,不仅提升了办案效率,还提高了案件质量,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蒙铭洪 潘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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