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纪委监委:小小“提醒卡” 压实主体责任

贺州清风网     2021-04-25 08:40     浏览:6026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的第八条之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你已经累计1次没有参加党组织生活,请你按要求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微信图片_20210423195532.jpg

图为贺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党组织生活提醒卡”

近日,贺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第四党支部党员小李收到了所在党支部发出的一张“党组织生活提醒卡”。

“多亏这张小卡片,很及时,一目了然,提醒了我作为一名党员应尽的一份义务,今后我将处理好工作关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监督。”小李如是说道。

这是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创新用好用活“党组织生活提醒卡”,严格规范党组织生活,压实各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悉,该机关党委根据各个党支部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如发现累计1次没有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就要求以党支部名义发一张“党组织生活温馨提醒卡”,督促和提醒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组织生活,如发现累计2次没有参加党组织生活的,要求党支部书记对党员进行约谈并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如发现累计3次没有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机关党委书记进行约谈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批评。

“我们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通过下发‘党组织生活提醒卡’,严格规范党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好各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主体作用。”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负责人表示。(黄日煌 邱锡佳)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