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八桂先锋     2021-09-23 17:50     浏览:31563


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拟表彰一批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设区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推荐对象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审核、遴选审议,确定南宁市委办公室等100个集体为全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韦丽萍等200人为全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至9月28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向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传真等,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联系电话:0771–5898548(兼传真)。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办公楼1903室。

邮政编码:530028。

 

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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