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 以《规定》为“盾”“镜”“尺”

共产党员网     2022-09-26 08:32     浏览:7052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广大领导干部要以《规定》为“盾”“镜”“尺”,对标对表勇担当,真抓实干善作为,用新时代的好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不负党和人民重托的好干部。

以《规定》为“护盾”,撑自身之“腰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规定》的第十三条提到,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保护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等工作中的失误。《规定》的这一条内容正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广大领导干部要敢探索、勇创新,摒弃工作中存在怕出错怕担责的思想顾虑,消除“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错误认识,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在新征程上奋勇争先、建功立业。同时更要意识到,宽容不是纵容,保护不是庇护,《规定》是担当负责干部的“护身符”,决不是违纪违法干部的“挡箭牌”。

以《规定》为“明镜”,正自身之“衣冠”。《规定》第四条明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并在第五条中明确了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五种情形,具体包括政治能力不过硬、政绩观存在偏差、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等。广大领导干部要认真审视自身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是否符合要求,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积极作为,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要强化事业心和责任感,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以《规定》为“标尺”,量自身之“长短”。《规定》第二条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好干部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深刻论述,其中“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20字好干部标准为选人用人树起了时代标杆。广大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炼好共产党人的“心学”;要注重实际、实事求是,掌握好调查研究这个“传家宝”;要讲规矩、守底线,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选调生 马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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