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单位 | 市检察院机关党委、民政局机关党委、交投集团公司党委、市委督查考评办、行政审批局、医疗保障局、大数据发展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退役军人局、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贺州分中心、爱莲社区党支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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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 2020-12-11 15:30:00 | 结束 时间 |
2020-12-11 18:00:00 | ||||
活动时长 | 2小时 | ||||||
出发地点 | 贺州市人民检察院 | ||||||
公益地点 | 贺州市八步区城东街道爱莲社区 | ||||||
限制人数 | 100 | 已报名人数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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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贺州市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开展“垃圾分类,党员先行”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工作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市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贺州市民政局机关党委等11个党组织拟组织一次“党员进社区—垃圾分类,党员先行”主题实践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垃圾分类,党员先行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2月11日下午15:30
2.地点:爱莲社区门口
三、参加党组织及人员
1.参加党组织:市检察院机关党委、民政局机关党委、交投集团公司党委、市委督查考评办、行政审批局、医疗保障局、大数据发展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退役军人局、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贺州分中心、爱莲社区党支部
2.参加人员:各单位党组织全体党员
四、活动内容
1.开展“卫生清洁”志愿活动。对社区、街道、公路两旁的垃圾、杂草等进行清理。
2.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各单位党组织以“垃圾分类”为主题,自行印制海报、展板、宣传单、倡议书、环保手袋等相关宣传资料,推动垃圾分类主题宣传进社区、进街道,宣传垃圾分类的基本常识和减量政策等相关知识,积极传播垃圾分类新思想,发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垃圾分类行动中。
五、其他事项
1.市检察院负责整体活动策划、现场横幅及活动摄像;
2.请各单位自行准备和发放宣传资料;分别提前在寿城党旗红云平台发布“先锋公益”。
3.请各单位自行前往活动点,参加的党员需佩戴党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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